![]() |
安全宣传专栏 |
第八期 |
12.4 全国法制宣传日 “ 12.4” 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: 中共中央、国务院于 2001 年 4 月 26 日 转发的《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》中确定: “ 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 12 月 4 日 ,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。 ”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,是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、社会稳定的基础,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,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,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。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,首要的任务,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,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、掌握宪法,增强宪法观念,树立宪法权威。因此,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,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、经济、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,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,体现了 “ 三个代表 ” 重要思想的要求。 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,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、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,公平正义观念,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。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,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。 历届 “12.4” 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( 2001-2007 )
第七届法制宣传日主题: “ 弘扬法治精神,推进依法治国 ” 。
十七大报告中的五大民主新意 其一,首次把民主理念扩展到了“从各个层次、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”的新高度。 其二,首次明确提出了“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”的民主新要求。 其三,首次提出了“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,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”。 其四,首次提出了“决策权、执行权、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”。 其五,首次明确提出了“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”和“党代表大会常任制”的党内民主要求。
推进依法治国切实强化法律权威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部分,先后三次提到了“权威”这个词:一是“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,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、尊严、权威”;二是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,保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、检察权”;三是“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,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。”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实施十周年的今天,胡锦涛总书记如此集中强调法律的权威,这就充分说明如今我们党对于维护和强化法律权威,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更高的要求。这就需要在继续深化普及法律知识和强化公民守法意识的同时,进一步注重现代法治观念的灌输和培育,从根本上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、权利义务意识等现代法律意识,从而真正树立起对法律应有的忠诚与信仰。 |
主办:后勤保卫科 日期:2007年11月 |